2023-04-25 00:24:18
近日,。某市一家重点医院从2001年起,,已经陆续导致80余人感染艾滋。而且由于艾滋的潜伏期,,在这期间结婚、生子、照样过夫妻生活,潜在感染者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!
,无非是性、血液制品和母婴传播,但是为什么在这个远离毒品、民风尚且淳朴的小县城发生这种杯具?
无辜者不幸中招
武汉的38岁的运输车司机小张至今仍然认为自己感染病纯属天降奇祸,而且医学检查也证实了他的无辜--这一切还要源于12年前一场车祸后在某市级医院的一次输血。
,肺炎、感冒、结核病……如果不是去年得以ICI检查,。自己一向本分老实,婚姻也是“不温不火”,更别提外遇了。
09年9月15日,他因为咳嗽、胸闷导致昏迷,经过武汉市的某家医疗救治中心抢救后,被诊断为严重的肺部感染,身体非常虚弱,。主治医生得知他有过输血经历后,建议他做个血检。事实证明:,而且潜伏期已过,开始发病了,频频得病就是免疫系统被破坏的最好证明。
目前,赔偿尚无希望,:儿子被迫转学,邻居纷纷搬家,妻子以泪洗面,再无一笔生意上门……
医院和患者 谁比谁更无辜
疾控中心经过排查,确认的确是由于输血造成的血源性感染,随后,小张获得了由国家提供的免费抗病毒药品。
当然,,而且这么多年来还一直导致小张感染其他疾病,医院理所当然应该给予赔偿。但是医院也很无奈:我没钱。
医院此言非虚,这家市级医院远没有到达富得流油的地步。上世纪90年代,这家医院一直采取两套血源并用的原则来保证手术用血。一部分血液来自地区血库,血液安全又保障,。,也曾经前往一些“艾滋村”附近血站猖獗的地区卖过血。,使小张染上艾滋。
,。当初第一个找医院讨要说法的患者得到19万元的赔偿和每月数百元的生活费,补偿在当时十分可观。但是医院错误的估计了被感染人数,当被感染的患者源源不断的时候,院长意识到,这样赔偿是不可能的。
赔偿标准从19万一路下滑到9到10万,终身免费治疗,但是这并不能让所有患者满意,和当今高昂的物价也有所差距。但是医院也表示:力所不能及,医院的医生们从97年开始,工资分文不涨,至今每月仍然只有1000余元,和其他医院拉开很大一截。
当“生命之泉”成为商品
上世界90年代,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提升,大量的疾病被攻克,手术量大量增加,随之而来,血液用品的需求量一路上扬,现有的血库根本不可能满足需求。于是,血液,这种人体内红色的“生命之泉”开始成为了商品。
某些影视作品中至今仍然保留了当年血站的兴盛,“单采比全采好”“献血避免高血压”……等等民间口号口口相传,大量的农民涌向田间地头或者集市街头的采血点,一些血液贩子一个桶,。
,每次400ml能够卖到50到200元不等的价格,对于一年人均收入不过2000元的农民来说,的确很难抵抗,而且“单采”有着很强的欺骗性,800ml的血液抽出去,还能有600ml左右的血液输回来,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损失,这让缺少医学知识的,同时对财富有着极度渴望的村民们似乎找到了金矿。
,最长的甚至有15年,因此,在最初的几年里,,开上了农用车,,但是每天吃饭抽血就能挣钱的日子,让他们不会计较可能随之而来的风险。,一切都完了。
,,而通过性乱、吸毒、母婴传播的案例还相对较少。几年后,,,,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,,但是,一个名词已经出现了--“艾滋村”.
此次事件中闯祸的,.他们从不同的地方带回不同的病毒,并且传播开来。
提倡义务献血 从根源杜绝艾滋
我国人口多,用血量大。有偿供血,血液就成了商品,采血、供血、用血都成为买卖关系。由于经营血液利润丰厚,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,便会在缺乏必要技术条件和不遵守国家有关输血法的情况下,不顾供血者和用血病人的生命安危,搞地下采血站非法采血。控制地下采血活动的血头、血霸是一伙名副其实的吸血鬼。我国政府虽一贯严加取缔,但总是难于禁绝。,政府和有关方面已大大加强了打击非法采血的力度。
有人买血,。为了挣钱,。不按医学上供血时间间隔规定的要求,抽血太频繁时,不仅血液质量差,而且也会损害供血者的健康。,,钱来得容易来得快,。
通常一个地方的血站对每个前来供血的人都登记,每次供血的时间全都记录在案,不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,不准再次供血。,就向其他省市流动,,。经国家批准的血站重视血液质量,检验严格,不合格的供血者被淘汰。但散布在各地的非法地下采血点却不重视血液质量,尤其是单采血浆的采血点更是这样,。
,甚至还有静脉注射毒品的吸毒者,。由于少数基层采血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很差,无菌操作观念不强,消毒措施不严密,采血操作不规范,尤其是那些由血头、血霸控制的非法采血点,情况更为严重,甚至可以不消毒,不采用一次性采血器械。这些采血单位在对供血者进行体检时也不认真,、漏检的现象。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,,还污染了血液,给医院用血病人造成医源性感染。
义务献血是非商品性的,献血者不是为了钱。如果普遍实现了义务献血,。不仅自己知道不应该献血的病原体携带者不会去献血,,在参加献血时一经查出,也不会再去献血。,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血不合格,甚至是某种传染病的病毒携带者,为了挣钱,还会千方百计逃避检验,。由于在普遍无偿献血的情况下,不可能通过采血供血牟取暴利。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采血,,。
在某种意义上来说,义务献血实际是一种互助自救的社会保险。在身体条件良好可以献血时,用自己的血液来救助需要输血的病人;一旦自己有病需要用血时,便可获得其他献血者的帮助。因此义务献血对他人是一种奉献,对自己则是一种保险。
要是献血者一生都没有患需要输血的病不就亏了吗?好人一生平安,能为社会作出无私奉献不是更好吗?总不会有人因为自己曾经献过血,就非要生一场死去活来的大病把血赚回来才觉得够本。为了不肯吃一点小亏,而甘愿遭受生重病的损失,这种因小失大的想法实在是不明智的。
义务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的神圣责任,,,,符合献血标准的健康公民,人人都应积极参加义务献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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